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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软件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S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

                       ——手游软件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一、基本案情:

S某某从事手游APP软件行业。20165月,杨某向S某某提出购买一款“捕鱼APP”。S某某后通过同为手游APP业内人士的张某,从一软件公司为“杨某”联系了一款“捕鱼APP”软件。S某某先后从杨某处收取软件款项19万余元,后期技术服务费用6万余元。

后某县公安机关以杨某、S某某等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予以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观点

京衡宁波所姚瑶律师、包陈妍实习律师担任S某某在该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律师经多次会见S某某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本案案情。在S某某刑事拘留期间即向公安机关递交了“S某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恳请侦查机关变更对S某某的强制措施的律师法律意见。但公安机关并未采纳律师提出的建议。

在本案批准逮捕阶段,律师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出如下律师意见:

1.本案中的“捕鱼APP”不具有游戏代币的反向兑换功能,因此该款“捕鱼APP”并不是赌博游戏软件;任何一款手游APP在上线投放使用后,都需要进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根据不同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并无统一标准。不能以S某某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金额过高为由,得出该款APP为赌博游戏软件的结论。

2.商业行为中的获利 ≠犯罪。所得S某某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收取的好处费应认定为佣金,属商业行为中的获利,这存在几乎所有的商业活动中,并不是犯罪所得。

三、案件结果

某县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的辩护意见,对S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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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10/30  点击数: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