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月

涉黑案件获取保候审——宁波某区首例“扫黑除恶”案件,经律师有效辩护终获取保候审

涉黑案件获取保候审

——宁波某区首例“扫黑除恶”案件,经律师有效辩护终获取保候审

 

导读: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机关接到的首个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避免扩大打击范围。

 

办案过程:

20185月中旬,本案当事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宁波某区公安分局刑拘。该案被列为宁波某区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

20186月上旬,宁波某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律师多次提交律师法律意见、要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宁波某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向宁波某区公安分局建议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该建议被侦查机关采纳。

 

案件结果:

王某于2018731日获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心得: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不仅是政法机关的行动目标,更是刑辩律师的共同追求。刑辩律师要充分运用专业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坚持以往有效辩护方法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活动本身的特点,要更加重视程序辩护的基础性价值,从管辖、逮捕条件、会见、阅卷等方面,充分利用法律给辩护人的权利,做好辩护工作。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刑法和立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有的所为:在涉黑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辩护是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案件、不同地位和作用,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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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8/16  点击数: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