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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路贷” 主犯解套——涉嫌“套路贷”主犯成功获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本案系宁波某区“扫黑除恶”专项集群行动中“套路贷”案件。当事人王某在2015年和同案另两名人员潘某、蔡某以民间借贷方式向引发本案案发的刑事控告人李某出借资金41万元。此笔借款发生前,李某财务状况已陷入恶化。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无法偿还债务。王某于2018年向宁波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李某后以王某、潘某、蔡某存在串通及存在非法占有其财物的故意,其已向三人归还部分款项为由,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王某被宁波某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为由,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及结果

姚瑶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在向侦查机关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意见未被采纳。姚律师并不气馁,在检察院侦监部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7天内,向承办检察官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并约见检察官详细阐述王某不应被批准逮捕的理由。律师意见终被采纳,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王某获取保候审。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及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保密需要,不再详细披露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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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10/27  点击数:10875